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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7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广告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人才密集等特征,在增加投资、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晴雨表和风向标。促进宜昌广告业发展,是推进宜昌文化旅游千亿产业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有效途径。

  近几年,我市广告业发展较快,为宜昌品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总体规模不大、集中度较低、高端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当前,我市广告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业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创新思路,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创意水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净化广告市场环境、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广告市场监管机制,优化广告业资源配置,促进广告业市场化、集成化、品牌化、国际化,努力提高广告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融合发展;市场主导,强化监管;技术创新,品牌引领;注重公益,提升形象。

  (三)总体目标

  建设三峡广告创意产业园区,争创国 家级和省级广告创意产业园。到2020年,全市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广告创意产业成为辐射中西部地区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现代产业。力争全市广告经营额达到100亿元,拥有20户以上国家一、二级资质广告企业,拥有大型广告企业10家以上,大型综合性广告媒体集团3家以上,广告企业上市培育对象2家以上。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广告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广告业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广告产业园区。以广告创意为主题,以三峡生态文化旅游为特色,建设中部地区具有国际视野的三峡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市场主体,构建与支柱产业深度融合的广告产业发展体系。

  (二)培育广告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本地广告企业作用,加快优势广告资源整合。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广告企业,在宜昌设立“地区总部”。重点培育大型综合服务型龙头广告企业。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上市、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实现强强联合。实施品牌战略,培育知名广告公司和优秀广告人才。

  (三)培养广告专业人才。培养本土高级广告人才,建立广告企业与高校的合作机制,促进教学、科研、实践、就业一体化。建立广告行业人才资源库,搭建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完善广告审查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广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四)建立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功能完善的广告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逐步形成包括广告创意展示、广告企业孵化、广告价值评估、广告功能推广、广告理论研究、广告史料保护等多种内容的广告业服务体系和广告产品交易平台,为广告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

  (五)支持广告业创新发展。鼓励广告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新技术在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发布等方面的推广应用。鼓励开发使用低成本、环保型的广告材料,降低广告投放成本。支持研发广告业专用硬件和软件,促进广告业优化升级。鼓励广告企业与新型物流业态结合,推动网络、数字和新兴广告媒体发展,使新兴媒体广告成为宜昌广告行业新的增长点。

  (六)扩大广告业交流与合作。以三峡广告创意产业园区为平台,举办各类广告行业论坛和展会,打造三峡国际广告市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人才、创意的交易交流平台。支持广告企业和广告专业人员参加国内外大型广告活动,积极融入国际广告产业链。

  (七)推进公益广告事业持续发展。制定公益广告发展规划,建立公益广告活动机制,鼓励广告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传播。大力普及公益教育,培养公益意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彰显宜昌文化魅力。

  (八)规范广告经营行为。规范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发布管理,鼓励广告公司加强户外广告创意,注重提升品质。加强广告合同管理,推行广告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公众人物代言商业广告的管理。加强广告数据的统计申报和管理,建设广告监管和行业自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为广告市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数据服务。

  四、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允许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名称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营运中心”等字样。允许以公司股权出资设立新的公司。支持投资人以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依法评估后作价出资设立广告企业,作价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组建广告企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500万元。

  对新注册登记的广告企业,免收工商登记费、机构代码证登记费等行政性收费。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针对广告行业服务性、技术性和创新性的特点,落实国家对创新型服务业的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支持广告业发展。

  广告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广告创意经营单位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企业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创意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创意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1231日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广告园区建设。支持宜昌高新区建设三峡广告创意产业园区,鼓励争创省级、国 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园区内企业2016年以前上缴市级财政税收返还给高新区。对认定为国 家级广告产业园、省级广告产业园的园区,按照国家、省扶持园区发展的有关要求,由市政府给予配套支持。

  宜昌高新区、三峡广告创意产业园要在财政扶持、企业孵化、人才引进、购房租房扶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入驻企业给予突破性的政策支持,吸引更多的广告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四)实施广告企业品牌战略。大力支持广告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宜昌市知名商标和湖北省名 牌、宜昌市名 牌的企业,按本市企业创名 牌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一、二级资质广告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对获得中国广告协会组织的中国国际广告节金、银、铜奖的,市政府分别奖励10万、8万、5万元。

  (五)拓宽广告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广告企业上市,对上市的广告企业按照市政府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广告业发展,向广告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六)建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立大学生广告创意中心。大力引进国内外广告创意和经营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待遇,实现人才聚集,提高广告业核心竞争能力。广泛开展广告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广告从业人员执业素质。积极做好职业资格鉴定服务,有序推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规范资格考试、证书登记和相关职业活动。

  鼓励广告企业选送员工参加相关专业学习和培训,对获得国家广告师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宜昌市三峡广告创意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广告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营造良好环境。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的机制,引导广告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广告产业发展,制定广告行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建立健全实施广告战略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广告业发展。市三峡广告创意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总结评估广告战略实施情况,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市政府每年将广告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完善广告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广告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主体资格公开、审查备案公开、线索处理公开、责任追究公开、广告点评公开等制度,实现社会化监督,提高广告企业自律能力。完善市、县两级广告监测体系和行政执法联动体系,形成监测、监管、执法一体化格局,提高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能力。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广告行业协会开展广告企业信用评价和企业资质评级体系建设,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不断提升全市广告业的公信度和美誉度。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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